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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封建社会茶马互市贸易剖析

时间:2003-03-07  来源:茶叶网
【摘要】: 我国封建社会茶马互市贸易涉及到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文化诸方面,在茶叶经济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。

  (二)明政府茶马互市贸易的政策

  “茶、马,国之要政”。明朝继元朝将西藏正式纳入版图的历史事实,对内地与边疆地区的贸易往来无论政策、制度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茶马互市贸易既体现了明中央政策对藏区的经济交往,是一种经济关系。又体现了对藏区的统治关系,而且是属于第一位的。据《明太祖实录》载:“(帝〕敕谕松州卫指挥见11金事耿忠曰:“西番之民归附已久,而未赏责其贡献。闻其地多马,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,而三千户,则三户共出马一匹,四千户,则四户共马一匹,定为出赋,庶使其尊君亲上,奉朝廷之礼也。”朱元璋这段话有两层意义:“溥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,“食土(指农畜产品)之毛,谁非君臣。”其次是中原内地农民种地要交粮赋,西藏不产粮而产马,应出马作为赋税,以表示其归附中央政权和尊君,在政治上才体现君臣关系。

  同时朱元璋竭力推行“以(茶)制戎狄”政策,他在告谕蜀王朱椿是时说:“国家榷茶,本资易马,边吏夫讥,私贩出境,惟易红缨杂物,使蕃人坐收其利,而入中国者少,其所以制戎狄哉?”在《甘肃通志》中也有记载。“假市易以羁縻控驭,为制番上策”所以笔者认为,茶马互市贸易发展到明朗,具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,是明政府强化中央政权的一项重要政策。

  (三)明朝茶马互市贸易法规

  明朝茶马互市贸易始于洪武五年,“马一匹,茶千八百斤”。稍后推行“差发马制度”。为了防止官员假朝命以济私,洪武26年特制“金牌信符”。据黄瑜《双愧岁钞》说:“洪武初于陕西洮州、河州、西宁各设茶马司,制金牌四十一,上曰:皇帝圣旨;左曰:合当差发;右曰:不信者斩。上号藏内府,下号藏各藩族,三年一差官来往对验,以茶易鸟,上马八十斤,中马六十斤,下马四十斤。”

  但金牌制好景不常,遭到各方势力的挑战:

  其一:私茶猖厥,对金牌制冲击很大。明虽立法严禁私茶,出境重罪者处以凌迟,但经营茶叶可获厚利,官吏则倚权舞弊。驸马欧阳伦在陕西以官茶私买,朱元璋知道后大怒:“以布政司不言,并伦赐死,保(欧阳伦家人)等皆坐诛,茶货没入于官。”(《明大祖实录》)可见明茶法不避权贵。而在茶农茶商中,则很多以细茶私卖,粗茶纳官。

  万历年间,湖南黑茶兴起,产量多,质量也好,私商越境贩卖,蕃人也以湖南茶价较低且味醇,喜欢购买湖南茶,不愿与政府易马。对金牌制冲击很大。政府不得已只好用一部分湖南茶易马,因而湖南茶在茶马贸易中占有一定的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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